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各稽查總隊,各相關事業單位:
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食品供應,支持本市食品生產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 號)規定,現就疫情期間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試點實行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
對糧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速凍食品等既是百姓生活必需品,也是低風險食品的生產企業,在疫情期間企業自主自愿前提下,試點實行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許可事項,不再組織審查人員開展現場審查,由企業在申請許可前對照法定許可條件和告知內容全面自查并做出承諾,切實履行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為六個月。
延長食品生產許可期限
對于疫情期間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需延續的,可免于現場核查,有效期順延六個月。
工作要求
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食安監控中心、食品審查技術機構和各區局加大證后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檢力度,對疫情期間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到期順延許可證的企業在六個月內開展至少一次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發現企業實際情況和承諾不符的,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行政處罰。
原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程序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食品生產處反映。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因實行告知承諾制試點中出現工作失誤,但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追究失誤責任。本通知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
聯系人:楊延杰
聯系電話:010-82691703
附件: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書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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