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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制定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負責原料、內包裝材料及外包裝材料的采購,并索要原料及內包裝材料對應批次的供貨廠家內部產品出廠檢驗報告,每半年索要一次外檢報告。做好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職人員應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食品安全基本知識、原料及包裝材料的產品執行標準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第二條:采購原料和包裝材料,應當到證件齊全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該索取,存留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如果是網上訂購和發貨的,應和客服索要發票或有可查閱的供貨相關信息。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貨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第三條: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該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四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五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六條: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工作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第七條:原料及內包裝材料采購入庫前,食品安全管理員或質檢主管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第八條: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
第九條:采購記錄包括原料進貨臺賬、包材進貨臺賬等,驗收記錄包括原料驗收檢驗記錄、包材驗收檢驗記錄等,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