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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調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的通知
(衛法監發〔2000〕第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就我部審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做如下調整:
一、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
1、免疫調節
2、調節血脂
3、調節血糖
4、延緩衰老
5、改善記憶
6、改善視力
7、促進排鉛
8、清咽潤喉
9、調節血壓
10、改善睡眠
11、促進泌乳
12、抗突變
13、抗疲勞
14、耐缺氧
15、抗輻射
16、減肥
17、促進生長發育
18、改善骨質疏松
19、改善營養性貧血
20、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21、美容(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腸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潤腸通便/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暫停受理和審批。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報和審批功能不超過兩個。
三、不再受理已獲《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保健食品增補功能的申請。
以往衛生部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00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