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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及進貨查驗常見問題匯總
一、 有機產品基礎知識 PAGEREF _Toc14833 \h 2
1. 什么是有機? PAGEREF _Toc4888 \h 2
2. 什么是有機產品?★ PAGEREF _Toc25792 \h 3
3. 什么是有機生產? PAGEREF _Toc15260 \h 3
4. 什么是有機加工? PAGEREF _Toc27136 \h 3
5. 什么是轉換期?所有產品都需要轉換期嗎?★ PAGEREF _Toc17052 \h 4
6. 有機產品是絕對無污染嗎? PAGEREF _Toc22363 \h 4
7. 天然食品就是有機食品嗎?★ PAGEREF _Toc8087 \h 4
8. 野生采集的產品都是有機產品嗎?★ PAGEREF _Toc19693 \h 5
9. 有機農業就是傳統農業嗎? PAGEREF _Toc9855 \h 5
10. 有機農業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PAGEREF _Toc23034 \h 5
11. 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有什么不同?★ PAGEREF _Toc4129 \h 6
12. 有機產品的特點是什么?★ PAGEREF _Toc2132 \h 6
二、 有機產品種養殖和加工 PAGEREF _Toc27255 \h 7
13. 有機產品種植對環境有哪些要求? PAGEREF _Toc21451 \h 7
14. 有機生產如何防止外來污染? PAGEREF _Toc22724 \h 7
15. 常規種子能用于有機生產嗎? PAGEREF _Toc30315 \h 8
16. 有機種植能使用農藥嗎?* PAGEREF _Toc2421 \h 8
17. 有機種植對肥料有哪些要求?* PAGEREF _Toc30540 \h 8
18. 有機畜禽必須要散養嗎?★ PAGEREF _Toc14356 \h 9
19. 遠洋捕撈的魚類可以申請有機認證嗎?★ PAGEREF _Toc6465 \h 9
20. 有機加工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嗎?★ PAGEREF _Toc983 \h 9
21. 有機加工對配料有哪些要求?★ PAGEREF _Toc28592 \h 9
22. 有機加工過程可以使用消毒劑嗎? PAGEREF _Toc26504 \h 10
23. 有機加工工藝有什么特殊要求? PAGEREF _Toc21320 \h 10
24. 有機加工對設備有什么要求? PAGEREF _Toc17887 \h 10
25. 有機加工工藝有什么特殊要求? PAGEREF _Toc32132 \h 11
26. 有機產品能用熏蒸的方法防蟲嗎? PAGEREF _Toc21896 \h 11
27. 工廠化養殖可以申請有機認證嗎? PAGEREF _Toc2322 \h 11
三、 有機產品認證基礎知識 PAGEREF _Toc21092 \h 12
28. 什么是認證?★ PAGEREF _Toc18066 \h 12
29. 有機產品都有哪些范圍?★ PAGEREF _Toc17863 \h 12
30. 什么是有機產品認證?★ PAGEREF _Toc4184 \h 12
31. 有機產品的認證流程是怎樣的? PAGEREF _Toc1479 \h 12
32. 有機產品認證有效期是多長?★ PAGEREF _Toc23814 \h 12
33. 為什么要做有機產品認證?★★ PAGEREF _Toc19411 \h 12
34. 食品方面都有哪些認證?★ PAGEREF _Toc4160 \h 13
35. 世界各國的有機認證情況 PAGEREF _Toc1321 \h 13
四、 包裝、標簽和標識 PAGEREF _Toc16847 \h 16
36. 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其涵義是什么? PAGEREF _Toc21483 \h 16
37. 有機產品對包裝材料有什么要求?★ PAGEREF _Toc14047 \h 17
38. 有機產品標志的使用有什么規定和要求?★★ PAGEREF _Toc11739 \h 18
39. 什么是“有機碼”?★★ PAGEREF _Toc26184 \h 19
40. 超市現場分割的肉類能叫做有機食品嗎? PAGEREF _Toc11792 \h 20
41. 產品未獲有機產品認證,可以宣稱含有某種有機配料嗎?★ PAGEREF _Toc26621 \h 21
42. 僅獲得國外有機認證的產品在中國銷售時可以宣稱有機嗎?★ PAGEREF _Toc6422 \h 21
43. 通過外觀和口感能識別出有機食品嗎? PAGEREF _Toc28952 \h 22
44. 有機產品價格為什么高?★ PAGEREF _Toc20318 \h 22
五、 進貨查驗知識 PAGEREF _Toc18713 \h 23
45. 如何辨別有機產品真偽?★ PAGEREF _Toc2029 \h 23
46. 散裝的有機產品如何識別? PAGEREF _Toc19031 \h 23
47. 如何查驗供應商資質?★★★ PAGEREF _Toc15773 \h 23
48. 委托加工的雙方需要什么資質?★ PAGEREF _Toc20141 \h 24
49. 采購有機產品,應做好哪些基本工作? PAGEREF _Toc19327 \h 25
六、 有機產品法規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3042 \h 26
50. 我國與有機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PAGEREF _Toc22804 \h 26
51. 經銷有機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業務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PAGEREF _Toc11956 \h 26
52. 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證標志的法律責任?★ PAGEREF _Toc32113 \h 27
53. 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的法律責任?★ PAGEREF _Toc27472 \h 27
54. 如果發現了假冒有機產品,應該如何投訴?★★ PAGEREF _Toc30877 \h 27
1.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PAGEREF _Toc7324 \h 28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PAGEREF _Toc11573 \h 28
2. 有機產品認證目錄附錄 PAGEREF _Toc3071 \h 44
這里的“有機”不是化學上“有機化學”的概念,是指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有機農業簡單地說就是要求在動植物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物,而且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維持農業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有機標準對于加工、貯藏、運輸、包裝、標識、銷售等過程,也有一整套嚴格規范的管理要求。
有機產品,指的是有機生產、有機加工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GB/T19630—2019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3.3條款)
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并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有機產品包括食品及棉、麻、竹、服裝、化妝品、飼料等“非食品”。
遵照特定的生產原則,在生產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保持生產體系持續穩定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GB/T19630—2019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3.1條款)
主要使用有機配料,加工過程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盡可能減少使用化學合成的添加劑、加工助劑、染料等投入品,最大程度地保持產品的營養成分和/或原有屬性的一種加工方式。(GB/T19630—2019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3.2條款)
從開始實施有機生產至生產單元和產品獲得有機產品認證之間的時段。(GB/T19630—2019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3.4條款)
轉換期的規定是為了保證有機產品的“純潔”。如已經使用過農藥或化肥的農場要想轉換成為有機農場,需按有機標準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并在停止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和化肥后還要經過2~3年的轉換期后才能正式成為有機農場。在轉換期間生產的產品,只能作為常規產品銷售。
有機農業是以下列原則為基礎的:健康原則、生態原則、公平原則、關愛原則。
健康原則:有機農業應當將土壤、植物、動物、人類和整個地球的健康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加以維持和加強。
生態原則:有機農業應以生態系統和生態循環為基礎,與之合作,與之協調,并幫助其持續生存。
公平原則:有機農業以共享環境和生存機遇的公平為基礎。
關愛原則:應以一種有預見性的和負責任的態度來管理有機農業,以保護當前人類和子孫后代的健康和福利,同時保護環境。
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均是按照特定標準生產的,經過認證的產品。
有機食品是有機產品的一類,目前我國有機食品主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及調料等。有機產品還包括棉、麻、竹、服裝、化妝品、飼料(有機標準包括動物飼料)等“非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綠色食品認證依據的是農業部綠色食品行業標準。
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1) 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肥料
(2) 嚴格限制化學合成的添加劑的使用
(3) 不采用基因工程
(4) 有嚴密的可追溯性
(5) 生產遵循自然規律,強調種養平衡
(6) 相對最安全
(7) 符合國際慣例
很多人認為有機產品,尤其是有機食品就是絕對沒有污染的,其實不能這么理解,世上沒有絕對的事兒,有機其實只是一種生產方式。現在我國的有機食品,認證過程中要求禁用物質不得檢出,但重金屬還是符合國家標準就可以,而且有機產品從標準上要求也不是在絕對 “潔凈”的環境下才能生產,只要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環境條件就可以生產有機食品。
不是。生活在偏遠地區的人常說,我們的食品是從深山中采集的,是野生的、是純天然的、是有機的。但從有機的條件上說,這種產品不能夠算作有機產品,最多算作“準”有機產品,因為它如果申請認證可能滿足有機產品要求,但沒有經過合法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認證就不能算作有機產品。
有時候能聽到“我們這是純野生的食品,絕對是有機的”,這種說法實際上是不對的,因為并不是野生的、無污染的產品就都是有機產品。野生采集的產品只有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規定采集并經過有資質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認證才是有機產品。對于有機野生采集,同樣要求采集區域應邊界清晰,采集區應是在采集之前的36個月內沒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質污染的地區,保持有效的緩沖帶。并且采集活動不應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或對動植物物種造成威脅,采集量不應超過生態系統可持續生產的產量。
有機農業是當今人們在對自然新的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所形成的一種新型的農業生產方式。有機農業雖然不允許使用現代常規農業中使用的化學合成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和飼料添加劑、轉基因技術等,但絕不是退回到刀耕火種的生產方式。有機農業不采用對生態系統和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生產技術和物質,現代農業中設施栽培,微、滴灌技術,有害生物綜合治理技術等仍提倡使用,以達到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保護環境的同時還能提高產品品質與產量的目的。
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進行。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土壤、農田灌溉用水和環境都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1)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 15618中的二級標準;
(2)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GB 5084的規定;
(3)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 3095中二級標準和GB 9137的規定。
有機生產通過設置緩沖帶來防止外來污染。緩沖帶是指在有機和常規地塊之間有目的設置的、可明確界定的區域,主要目的是用來限制或阻擋鄰近田塊的禁用物質對有機區域的污染,從而保證有機產品的“純潔”性。
緩沖帶的寬度應視污染源的強弱、遠近、風向等因素而定。緩沖帶可以是一片耕地、一條溝、一片叢林或樹林,也可以是一片荒地或草地等。緩沖帶也可以是物理障礙物,可以是一堵墻、一個陡坎、一個大棚或一座建筑物等。總之要能有效地起到隔離作用。
有機產品國家標準規定,有機種植應該選擇有機種子或植物繁殖材料。但當從市場上無法獲得有機種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時,可選用未經禁止使用物質處理過的常規種子或植物繁殖材料,也就是說在沒有有機種子的時候是可以使用常規種子的,但不能使用經禁用物質和方法處理過的種子。同時《有機產品》國家標準規定一年生的植物種苗應該是按照有機方式培育的,所以不能購買常規的種苗。
有機種植生產過程中,國家標準規定不應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而不是不能使用農藥。有機產品國家標準中列出了有機生產允許使用的投入物包括一些植物源、動物源以及礦物源性產品。沒有在標準中列出的不能使用,如必須使用,需得到國家認監委的批準后方可使用。
(1)有機種植不能施用化肥,但不是不施用肥料,要采取相應措施來補充因植物收獲而從土壤帶走的有機質和土壤養分;
(2)種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閑等措施進行土壤肥力的恢復;
(3)可施用農家肥,但需要進行腐熟,不能使用“生糞”,即使是農家肥也不能過度使用,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4)葉菜類、塊莖類和塊根類植物不能施用人糞尿;
(5)其他植物上施用人糞尿,需進行充分腐熟和無害化處 理,并不得與植物食用部分接觸;
(6)可施用天然礦物肥料,但不能施用化學提純的礦物肥;
(7)肥料中不能使用和含有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
不是。有機畜禽養殖是不能采取使畜禽無法接觸土地的籠養和完全圈養、舍飼、拴養等限制畜禽自然行為的飼養方式,這里提的是完全,對于短時間的圈養、舍飼是可以的,比如飼養動物在吃食的時候被固定、有病時的隔離以及不適合放牧時的舍飼等都是可以的。
不可以。因為有機標準里要求被認證的有機水產品,包括水質、餌料、藥物、投入物和與標準相關的其他要素應能夠被認證機構檢查,而遠洋捕撈的水產品相關要素無法被認證機構檢查,所以遠洋捕撈的魚類是不可以申請有機認證的。
添加劑使用是食品和飼料生產加工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有機產品國家標準中列出了有機生產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時需符合GB 2760的要求。飼料加工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等相關規定,嚴禁超量或超范圍使用添加劑。
(1)有機加工提倡使用 100% 有機配料;
(2)在生產工藝需要時或在受客觀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允許在加工中使用少量的非有機配料,但非有機配料必須不能是人工合成的禁用物質,也不允許是基因工程的產品;
(3)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在終產品(不包含水和食用鹽)中所占的重量或體積比率必須在 95% 以上;
(4)對于同一種配料不可以同時含有有機產品和常規產品;
(5)作為配料的水和食鹽應分別符合GB 5749和GB 2721的要求。
有機加工過程可使用乙醇、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二氧化氯和過氧化氫等進行消毒,消毒劑應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不應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消毒劑。
有機加工以不破壞食品和飼料的主要營養成分為主的物理方法居多,比如大米加工,就是稻谷物理脫殼的過程,茶葉加工是簡單的干燥或發酵,同時像冷凍、加熱、微波、煙熏、微生物發酵等處理方法也是可以用的。還可以采用提取、濃縮、沉淀和過濾工藝,但對提取溶劑有嚴格的限制,僅限于水、乙醇、動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濃縮工藝中不應添加其他化學試劑。
(1)加工廠應該盡量設立有機產品加工專用車間或生產線,這是確保加工過程的有機完整性的有力保障,也可以減少管理的復雜性和難度;
(2)由于有機產品的加工量比較少,或者由于市場需求的多樣性,標準允許加工廠存在有機和常規產品共用一套生產線加工,但需要加工者通過清洗、分區域、標識等方式,將有機與非有機產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區分開來,并嚴格做好記錄,確保有機產品的完整性。
有機加工與貯藏場所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使用中草藥噴霧和熏蒸,不應使用硫磺熏蒸。特殊情況下,允許使用常規熏蒸劑實施熏蒸,熏蒸前提是在熏蒸前必須將所有的有機產品移出接受熏蒸的區域。由于蟲害通常多發生在產品中,因此常規的方法大多是用化學物質(如磷化鋁)對產品進行熏蒸,這種方法對有機產品是不可用的。
工廠化養殖是指在室內采用先進的機械和電子設備控制養殖環境的溫度、光照、飼料、飲水等因素,進行高密度、高產量、限制動物自由的一種集約養殖方式。有機產品標準要求,不能采取使畜禽無法接觸土地的籠養和完全圈養、舍飼、拴養等限制畜禽自然行為的飼養方式養殖。工廠化養殖是一種完全限制養殖動物的行為能力和不接觸土地的養殖方式,沒有考慮動物福利的要求,所以無法認證。
ISO關于“認證”的定義:“第三方”依據程序對產品、過程或服務符合規定的要求給予書面保證(合格證書)”。
認證,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定義,是指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證明一個組織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規范(TS)或其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
見附錄。
有機產品就是通過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生產出來的產品,而這個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是經過認證的體系。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認證申請→文件審核→現場審核→認證決定→頒發證書→證后跟蹤
第二十六條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1年。《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1) 通過有機產品的增值來提高收益
(2) 指導消費者選購商品
(3) 幫助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存效的質量體系
(4) 消除貿易技術壁壘,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5) 滿足國內"綠色"、"環保"的消費需求
(6) 用自然、生態平衡的方法,實現可持續發展
產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清真食品等
體系認證:ISO9001、ISO22000、HACCP、ISO14001、、ISO18000、GMP等。
(1) 日本有機JAS認證
由日本農林水產省(MAFF)制定的,并于200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日本農業標準》。其中規定:所有出口到日本的有機產品和原料必須要遵從日本農業標準。
只有JAS 認證的產品和配料,才能在日本市場銷售。
基本原則:①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和肥料。②生產、制造、倉儲、發貨、運輸等過程中不被禁用物質所污染。③生產、制造、倉儲、發貨、運輸等過程中不與常規產品混合。④具備可追溯性。
(2) 美國農業部USDA認證
美國農業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簡稱USDA。USDA有機認證是全美國最高級別的有機認證,從原材料到生產均嚴格把關,保證其產品沒有任何危害人體的成分,100%有益。作為美國農業部認證的有機食品,USDA標志必須為100%的有機成分才能使用。
美國有機食品的生產標準:
①在有機生產中禁止使用轉基因物質、輻射和下水道淤泥;
②在有機家畜飼養中禁止使用抗生素和生長激素;
③在有機家畜飼養中必須使用 100%的有機飼料;
④必須使用《國家允許使用的人造物質和禁止使用的天然物質清單》所規定的生產和加工材料;
⑤任何農場必須在滿3年中從未使用過被禁止的物質,才能被認證為有機生產農場。
⑥任何屠宰的牲畜必須從其出生前兩個月開始直至終生都處在有機方式飼養之中,才能被認證為有機牲畜;
⑦有機牲畜必須在室外放養,反芻動物必須在牧場上放養
(3) 歐洲Euro-leaf有機認證標志
標志代表3點含義:
①只有食品的95%是有機的,才可以使用該標志;
②生產中嚴禁使用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
③必須尊重自然的系統和循環。
(4) 澳大利亞NASAA有機認證標志
(5)
法國有機產品認證
(6) 新西蘭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7) 澳大利亞認證標志
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應當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在轉換期內生產的產品,只能以常規產品銷售,不得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相關文字說明。
我國的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涵義:形似地球,象征和諧、安全,圓形中的“中國有機產品”字樣為中英文結合方式,既表示中國有機產品與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國內外消費者識別;標志中間類似種子圖形代表生命萌發之際的勃勃生機,象征了有機產品是從種子開始的全過程認證,同時昭示出有機產品就如同剛剛萌生的種子,正在中國大地上茁壯成長;種子圖形周圍圓潤自如的線條象征環形的道路,與種子圖形合并構成漢字“中”,體現出有機產品植根中國,有機之路越走越寬廣。同時,處于平面的環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變體,種子形狀也是“O”的變形,意為“China Organic”。
有機產品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莖葉和紙制成的包裝材料,可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其他包裝材料,所有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應是食品級包裝材料,包裝應簡單、實用,避免過度包裝,并應考慮包裝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不應使用含有合成殺菌劑、防腐劑和熏蒸劑的包裝材料,不應使用接觸過禁用物質的包裝袋或容器盛裝有機產品。可以使用二氧化碳和氮氣作為包裝填充劑。(GB/T 19630-2019 有機產品 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4.8和5.2.4條例)
(1)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2)獲證產品(如為加工產品,有機成分需在 95% 以上)應在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使用有機產品國家標志及其唯一編號(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
(3)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范圍、數量內使用,每一枚標志有唯一編碼,可在國家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址 food.cnca.cn)查詢該編碼。
(4)以下幾種情況可不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但應在銷售專區的顯著位置擺放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1)現場采摘銷售的果蔬類有機產品;2)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3)無法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散裝或裸裝產品,以及鮮活動物產品。
為保證有機產品的可追溯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要求認證機構在向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企業發放認證標志或允許有機生產企業在產品標簽上印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前,必須按照統一編碼要求賦予每枚認證標志一個唯一編碼,該編碼由 17 位數字組成,其中認證機構代碼3位、認證標志發放年份代碼2位、認證標志發放隨機碼12位,并且要求在17位數字前加“有機碼” 三個字。每一枚有機標志的有機碼都需要報送到“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址 food.cnca.cn),可以在該網站上查到該枚有機標志對應的有機產品名稱、認證證書編號、獲證企業等信息。
示例:
(1)認證機構代碼(3 位)
認證機構代碼由認證機構批準號后 3 位代碼形成。內資認證機構為:該認證機構批準號的 3 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外資認證機構為:9+ 該認證機構批準號的 2 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
(2)認證標志發放年份代碼(2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數字,例如2014年為14。
(3)認證標志發放隨機碼(12位)
該代碼是認證機構發放認證標志數量的12位阿拉伯數字隨機號碼。數字產生的隨機規則由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應對生產單元的全部生產活動范圍逐一進行現場檢查,對于有機加工,應對所有加工場所實施檢查,需在非生產、加工場所進行二次分裝/分割的,也應對二次分裝/分割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以保證認證產品的完整性。現場檢查需保證整個過程符合標準的要求,有機加工要求加工廠符合GB 14881的要求。一般來說超市的肉類分割場所無法達到這個標準的要求,所以無法被認證為有機。有機肉類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加工廠加工包裝后進入超市,不要在超市進行分割。
不可以,以免造成誤導。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解讀,為了進一步規范有機產品市場秩序,防止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而僅含部分有機配料的加工產品,在其產品上標注“有機配料生產”“有機”等文字冒充有機產品且誤導公眾以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行為,新《辦法》取消了原質檢總局67號令中關于含有機配料加工產品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可在其產品標注“有機配料生產”或配料為“有機”字樣的規定,有利于消費者統一識別和正確理解有機產品概念。因此,如果產品未經過中國有機認證,標簽上不得標注“有機”字樣,同樣為避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網頁、海報等其他宣傳資料上也不建議標注“有機”相關內容。?
不可以宣稱有機。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獲得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有機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即,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只有獲得中國有機認證才可以宣稱有機。
進口食品如果要宣稱有機,需要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按照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認證機構審查通過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后方可宣稱有機。
同時還應注意,該類僅獲得國外有機認證而未獲得中國有機認證的產品,其標簽上所有的有機相關標識均應完全覆蓋。?
盡管一些研究人員和消費者認為有機方式生產的食品在口感和營養方面比普通食品要好得多,但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指標能區分出有機食品和普通食品。至于外觀,有機食品和普通食品沒有明顯區別,有時有機食品賣相甚至要差一些。
(1)目前我國有機生產、加工及運輸、銷售產業鏈發展還不十分成熟,有機產品在生產、勞動力投入、質量管理等過程中的成本較高;
(2)一般有機產品開始時較常規生產產品產出低,且常規農場要轉變為有機農場需要有2~3年的轉換期;
(3)有機產品考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化肥與農藥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對環境的污染,價格同時包含了環境成本。
有機食品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產品中沒有化學農藥的殘留,對健康有利,對我們生存的環境有利;有機農業提倡保持產品的天然成分,保持食物的原來味道,有機肥料代替化肥使得瓜果蔬菜變得有滋有味;有機生產過程要求可追蹤、可追溯,是一種可以信賴的產品;另外有機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可以減少碳的排放,如果您選擇有機產品,也是選擇了一種健康、環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1) 看銷售產品包裝上是否使用了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同時標注了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
(2) 有機產品的包裝通常使用由木、竹、植物莖葉和紙等制成的可生物降解和可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
(3) 可向銷售單位索取認證證書、銷售證等證明材料,查看所購買的有機產品是否在證書列明的認證范圍內;
(4) 登錄國家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址food.cnca.cn)核實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已經獲得認證以及證書是否已經過期等信息。
(1) 看在銷售專區的顯著位置是否擺放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
(2) 根據有機認證證書的信息,登錄國家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址 food.cnca.cn)核實。
(1) 營業執照——是否超出有效期、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其生產的產品。
(2) 生產許可證(實施許可制度的)——是否超出有效期,生產許可證附頁(明細)是否包含受委托加工的產品。
(3) 認證證書——產品類別、數量、有效期。
(4) 有機產品銷售證
(5) 產品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和型式檢驗報告。
(6) 商標所有權——商標有效期、商標范圍是否包含委托加工的產品。
(7) 地理標志所有權證書——有效期、產品范圍。
(8) 企業信譽——是否有法律糾紛,企業信用是否良好,可以使用天眼查、百度企業信用、裁判文書網進行核查。
(9) 質量穩定狀況——通過市場監管局抽檢信息,核查其歷年抽檢合格情況,可以通過中國質量新聞網、地方抽查欄目、各地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查公告進行核查。
非許可制產品,委托方具備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即可。
實行許可制的產品,委托方營業執照應具有相應范圍,并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受委托方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的范圍應包含受委托加工的產品。地標產品和有機產品需要證明文件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1)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2) GB/T 19630-2019 有機產品 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
(4)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5) GBT32950-2016 鮮活農產品標簽標識
(6) 食品安全法
(7)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8) GB 28050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9) 廣告法
(10) 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含第1號修改單)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0號)
(12)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證標志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1) 向認證機構進行投訴
(2) 撥打12315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3) 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進行投訴舉報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66號)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55號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4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質檢總局令第166號)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有機產品認證規則,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四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條 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則、統一的認證標志。
國家認監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則,并對外公布。
第六條 國家認監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對外簽署的國際合作協議內進行。
第二章 認證實施
第七條 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的能力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認證機構國家標準的要求。
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的檢查員,應當經國家認證人員注冊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第八條 有機產品生產者、加工者(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認證機構進行有機產品認證,并提交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規定的申請材料。
認證機構不得受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境要求,以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的認證委托。
第九條 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委托人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應當在對認證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前5日內,將認證委托人、認證檢查方案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國家認監委確定的信息系統。
第十條 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需要進行產地(基地)環境監(檢)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監(檢)測機構出具監(檢)測報告,或者采信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環境監(檢)測結論。
第十一條 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允許其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驗檢測和環境監(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本條規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三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 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十五條 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應當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第十六條 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第三章 有機產品進口
第十七條 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機產品主管機構,可以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評估申請,國家認監委受理其申請,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采取文件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機產品認證體系與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的,國家認監委可以與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備忘錄。
該國家或者地區出口至中國的有機產品,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 未與國家認監委就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性方面簽署相關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產品,擬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出口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條 需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進口產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統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向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
第二十一條 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其認證委托。
認證機構從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認證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應當有中文版本。
第二十二條 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自對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獲證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
(二)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獲證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認證證書和檢查報告復印件(中外文版本);
(五)國家認監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國家認監委負責制定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編號規則和認證標志的式樣、編號規則。
第二十七條 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認證委托人的名稱、地址;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以及產地(基地)的名稱、地址;
(三)獲證產品的數量、產地(基地)面積和產品種類;
(四)認證類別;
(五)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
第二十八條 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15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認證機構應當自收到認證證書變更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認證證書進行變更:
(一)認證委托人或者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生變更的;
(二)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三)其他需要變更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四)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一)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二)獲證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活動或者管理體系不符合認證要求,且經認證機構評估在暫停期限內能夠能采取有效糾正或者糾正措施的;
(三)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獲證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強制要求或者被檢出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禁用物質的;
(二)獲證產品生產、加工活動中使用了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
(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四)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
(五)獲證產品的產地(基地)環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六)獲證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活動或者管理體系不符合認證要求,且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未采取有效糾正或者糾正措施的;
(七)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八)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對相關方重大投訴且確有問題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九)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
(十)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不接受認證監管部門或者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督的;
(十一)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標有中文“中國有機產品”字樣和英文“ORGANIC”字樣。圖案如下:
第三十三條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內使用。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統一的編號規則,對每枚認證標志進行唯一編號(以下簡稱有機碼),并采取有效防偽、追溯技術,確保發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溯源到其對應的認證證書和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
獲證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一)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
(二)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第三十六條 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應當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注銷、撤銷后,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交回認證證書和未使用的認證標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國家認監委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外資認證機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和銷售,以及出口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中資認證機構、在境內生產加工且在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的方式包括:
(一)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是否符合本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監督檢查;
(二)對獲證產品的監督抽查;
(三)對獲證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進口、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
(四)對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監督檢查;
(五)對有機產品認證咨詢活動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監督檢查;
(六)對有機產品認證和認證咨詢活動舉報的調查處理;
(七)對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
第四十條 國家認監委通過信息系統,定期公布有機產品認證動態信息。
認證機構在出具認證證書之前,應當按要求及時向信息系統報送有機產品認證相關信息,并獲取認證證書編號。
認證機構在發放認證標志之前,應當將認證標志、有機碼的相關信息上傳到信息系統。
地方認證監管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根據認證機構報送和上傳的認證相關信息,對所轄區域內開展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以及有機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加工、銷售記錄檔案制度。
第四十二條 有機產品銷售單位和個人在采購、貯藏、運輸、銷售有機產品的活動中,應當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規定,保證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銷售證中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一致,并能夠提供與正本內容一致的認證證書和有機產品銷售證的復印件,以備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查詢。
第四十三條 認證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動植物疫情、環境污染風險預警等信息,以及監督檢查、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反映等情況,及時發布關于有機產品認證區域、獲證產品及其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的認證風險預警信息,并采取相關應對措施。
第四十四條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
第四十五條 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結論或者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的處理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申訴。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向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舉報。國家認監委、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七條 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證標志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八條 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證機構在其出具的認證證書上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的,視為偽造認證證書。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認證機構向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境要求區域或者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對外公布:
(一)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上傳到國家認監委確定的信息系統的;
(二)未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國家認監委確定的信息系統報送相關認證信息或者其所報送信息失實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向國家認監委提交相關材料備案的。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證機構發放的有機產品銷售證數量,超過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生產、加工的有機產品實際數量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認證機構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未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 認證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加工產品,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進行有機產品認證標識標注的;
(二)未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三)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或者被注銷、撤銷后,仍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 認證機構、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絕接受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進口有機產品入境檢驗檢疫時,不如實提供進口有機產品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或者對法定檢驗的有機產品不予報檢,逃避檢驗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 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有機產品認證收費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出口的有機產品,應當符合進口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有機配料,是指在制造或者加工有機產品時使用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添加劑。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同時廢止。
有機產品認證目錄
(2019年11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公布)
序號 |
產品 類別 |
產品 范圍 |
產品名稱 |
備注 |
一、生產 |
||||
植物類和食用菌類(含野生采集) |
||||
1 |
谷物 |
小麥 |
小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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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米 |
玉米 |
|
|
3 |
稻谷 |
稻谷 |
|
|
4 |
其他谷物 |
高粱;大麥;青稞;莜麥;燕麥;黍(糜子);粟(谷子);薏苡;蕎麥;苦蕎麥;藜麥;紅稗;穇子 |
|
|
5 |
蔬菜 |
薯芋類 |
陽芋(馬鈴薯、土豆);木薯;甘薯;番薯;薯蕷(山藥);葛;芋;磨芋(魔芋);菊芋;蕉芋(旱藕) |
|
6 |
豆類蔬菜 |
蠶豆;大豆(毛豆);豌豆;菜豆;刀豆;扁豆;豇豆;刺毛黧豆(黎豆);四棱豆 |
豇豆包括長豇豆、短豇豆 |
|
7 |
瓜類蔬菜 |
黃瓜;冬瓜;絲瓜;西葫蘆;甜瓜;筍瓜;葫蘆;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 |
冬瓜包括節瓜;甜瓜包括菜瓜、越瓜;葫蘆包括瓠瓜 |
|
8 |
白菜類蔬菜 |
白菜;菜苔 |
白菜包括水晶菜 |
|
9 |
綠葉蔬菜 |
萵苣;莧;茼蒿;菠菜;旱芹(芹菜、藥芹);敗醬(苦菜);攀倒甑(苦菜);苦芥(苦菜);高蔊菜(苦菜);江南山梗菜(苦菜);乳苣(苦菜);菊苣;苦苣菜;蔞蒿(蘆蒿);蕹菜;紫苜蓿(苜蓿);紫背天葵;羅勒;荊芥;塌棵菜(烏塌菜);薺(薺菜);茴香;蕓苔;甜菜(葉菾菜);豬毛菜;冬葵(寒菜);番杏;藜(灰灰菜);榆錢菠菜;落葵(木耳菜);紫蘇;蒔蘿;芫荽(香菜);野菊(菊花腦);珍珠菜;費菜(養心菜);長蒴黃麻(帝王菜);蘆薈;鹽角草(海蓬子);堿蓬;冰葉日中花(冰菜);土人參(人參菜);馬蘭 |
萵苣包括生菜、萵筍 |
|
10 |
新鮮根莖類蔬菜 |
蕪青;蘿卜;牛蒡;石刁柏(蘆筍);胡蘿卜;蕺菜(魚腥草) |
|
|
11 |
新鮮甘藍類蔬菜 |
芥藍;甘藍 |
甘藍包括花菜 |
|
12 |
新鮮芥菜類蔬菜 |
芥菜 |
|
|
13 |
新鮮茄果類蔬菜 |
辣椒;番茄(西紅柿);茄;樹番茄(人參果);咖啡黃葵(秋葵) |
|
|
14 |
蔥蒜類蔬菜 |
蔥;韭;蒜;姜;洋蔥;山韭(巖蔥);蒙古韭(沙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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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多年生蔬菜 |
筍;百合;黃花菜(金針菜);菜薊(朝鮮薊);香椿;辣木;蕁麻;龍蒿(椒蒿);刺五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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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生類蔬菜 |
蓮(蓮藕);菰(茭白);荸薺;菱;水芹;慈姑;豆瓣菜;莼菜;芡實;香蒲(蒲菜);水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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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芽苗類蔬菜 |
芽苗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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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蕨類蔬菜 |
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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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用菌和園藝作物 |
食用菌 |
菇類;木耳;銀耳;塊菌類;北蟲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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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花卉 |
菊花;木槿花;木芙蓉花(芙蓉花);海棠花;百合花;山茶花;茉莉花;玉蘭花;白蘭花;梔子花;木樨花(桂花);丁香花;玫瑰花;月季花;桃花;米仔蘭花(米蘭花);金粟蘭花(珠蘭花);蘆薈;牡丹;芍藥花;牽牛花;麥冬;雞冠花;鳳仙花;高山犁頭尖(貝母);忍冬(金銀花);蓮花;藿香薊;水仙花;蠟梅(臘梅);霸王花;紫藤花;黃蜀葵(金花葵);兩色金雞菊(雪菊);梨果仙人掌;睡蓮;甘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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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果 |
仁果類和核果類水果 |
蘋果;花紅(沙果);紅厚殼(海棠果);梨;桃;棗;杏;梅;櫻桃;李;山楂;枇杷;歐李(高鈣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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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葡萄 |
葡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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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柑橘類 |
桔;橘;柑類;橙;柚;檸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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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香蕉等亞 熱帶水果 |
香蕉;菠蘿;杧果(芒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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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其他水果 |
楊梅;草莓;黑茶藨子(黑豆果、黑加侖);橄欖;獼猴桃;椰子;番石榴;荔枝;龍眼;陽桃(楊桃);波羅蜜;量天尺(火龍果);紅毛丹;西番蓮;洋蒲桃(蓮霧);面包果;榴蓮;莽吉柿(山竹);海棗;柿;石榴;桑椹;酸漿;沙棘;無花果;藍莓;黑莓;山莓(樹莓);越橘;雪蓮果;海濱木巴戟(諾尼果);紅澀石楠(黑果腺肋花楸);黑老虎(布福娜);藍靛果;神秘果;番荔枝;西瓜;甜瓜;木瓜;樹葡萄(嘉寶果);芭蕉;泡泡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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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堅果;含油果;香料(調香的植物)和飲料作物 |
堅果 |
核桃;板栗;榛子;瓜籽;杏仁;咖啡;椰子;銀杏果;芡實;腰果;檳榔;開心果;巴旦木果;香榧;苦櫧果;栝蔞;澳洲堅果;角豆;可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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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含油果 |
油茶;橄欖;油棕(油棕櫚);油桐;椰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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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調香的作物 |
薰衣草;迷迭香;檸檬草(檸檬香茅);橙香木(檸檬馬鞭草);藿香;鼠尾草;地榆(小地榆);天竺葵;紫丁香;艾;佛手柑;啤酒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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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茶葉 |
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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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飲料作物 |
苦丁茶;杜仲;柿;桑;銀杏;野菊花;菊花;薄荷;大麥;蛇葡萄(藤茶);木姜葉柯;白木香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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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豆類;油料和薯類 |
豆類 |
大豆;花豆;鷹嘴豆;豇豆(飯豆);兵豆(扁豆、小扁豆、雞碗豆,濱豆,小金扁豆);羽扇豆;瓜兒豆;棉豆(利馬豆);菜豆(蕓豆);木豆;赤豆(紅豆、紅小豆、褐紅豆);赤小豆(米豆、飯豆、褐紅豆);綠豆 |
大豆包括黑豆、青豆; 豇豆包括長豇豆、短豇豆 |
32 |
油料 |
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葵花籽;紅花籽;油棕果;亞麻籽;南瓜籽;月見草籽;大麻籽;赤麻籽(線麻籽);玫瑰果;琉璃苣籽;苜蓿籽;紫蘇籽;翅果油樹;扁核木(青刺果);南美油藤;元寶楓;油莎草;文冠果;橡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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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薯類 |
陽芋(馬鈴薯、土豆);木薯;番薯(紅薯、地瓜);甘薯;薯蕷(山藥);葛;芋;磨芋;菊芋;蕉芋(旱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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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香辛料作物 |
香辛料作物 |
花椒;青花椒;胡椒;月桂;肉桂;紫丁香;眾香子;香莢蘭豆;肉豆蔻;百里香;迷迭香;八角;茴香;孜然芹(孜然);裂葉荊芥(小茴香);甘草;薄荷;姜黃;芝麻菜;山萮菜(山葵);辣根;草果;神香草;荊芥(貓薄荷);木姜子(山蒼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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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棉、麻和糖 |
棉花 |
棉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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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麻類 |
麻 |
麻包括亞麻、大麻、苧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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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糖料作物 |
甘蔗;甜菜;甜葉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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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草及割草 |
青飼料植物 |
紫苜蓿(苜蓿);黑麥草;滿江紅;羊草;皇竹草;甜象草;老芒麥;構樹 |
滿江紅包括綠萍和紅萍 |
39 |
其他紡織用的植物 |
其他紡織用的植物 |
桑;竹;木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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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野生采集 |
野生采集 |
纈草;毛建草;山菠菜;冬蟲夏草;蘋(四葉菜);山葡萄;華西銀臘梅;野草莓;莢果蕨(黃瓜香);山芹;山核桃;薺菜;紫花碎米薺;松子;白柳;鴨舌草;毛豹皮樟;刺嫩芽;地耳;蒲公英;鹿角菜;山苦茶(鷓鴣茶);石耳;塔花;小麥草;巴拉圭冬青;灰樹花;麻雜菜;山胡椒;余甘子 |
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可受理植物類和食用菌類目錄中產品的野生采集認證,野生采集目錄中產品如果需要申請植物生產有機認證,需申請增補 |
41 |
中藥材 |
中草藥 |
對葉百部;蔓生百部;直立百部;菝葜;百合;卷丹(百合);細葉百合;暗紫貝母(川貝母);川貝母;甘肅貝母(川貝母);梭砂貝母(川貝母);太白貝母(川貝母);滇黃精;多花黃精;黃精;麥冬;平貝母;湖北麥冬(山麥冬);天冬(天門冬);光葉菝葜(土茯苓);小根蒜(薤白);薤(薤白);新疆貝母(伊貝母);伊犁貝母(伊貝母);玉竹;浙貝母;知母;七葉一枝花(華重樓,重樓);云南重樓(滇重樓,重樓);側柏;金毛狗脊(狗脊);過路黃(金錢草);車前(車前草,車前子);川續斷(續斷);半枝蓮;益母草(茺蔚子);丹參;碎米椏(冬凌草);獨一味;廣藿香;黃芩;荊芥(荊芥穗);活血丹(連錢草);香青蘭(山薄荷);夏枯草;涼粉草(仙草);毛葉地瓜兒苗(澤蘭);巴豆;地錦;甘遂;大戟;續隨子(千金子);燈心草;梅葉冬青(崗梅);枸骨;補骨脂;皂莢(大皂角,皂角刺,豬牙皂);兒茶;尖葉番瀉;狹葉番瀉;甘草;野葛(葛根);廣金錢草;合歡;多序巖黃芪(紅芪);胡蘆巴;槐(槐花、槐角);蒙古黃芪;膜莢黃芪;密花豆(雞血藤);降香檀(降香);決明(決明子);小決明(決明子);苦參;貓尾草;美麗崖豆藤(牛大力);千斤拔;扁莖黃芪(沙苑子);越南槐(山豆根);刺槐(洋槐);興安杜鵑(滿山紅);杜仲;破布葉(布渣葉);茯苓(茯苓皮);赤芝(靈芝);紫芝(靈芝);火木層孔菌(桑黃);豬苓;蝙蝠葛(北豆根);粉防己;金果欖;青牛膽(金果欖);谷精草;白茅;淡竹葉;蘆葦(蘆根);黑三棱;榧;云南紅豆杉;東北紅豆杉;青錢柳;栝樓(瓜蔞、瓜蔞皮、瓜蔞子、天花粉);雙邊栝樓(瓜蔞、瓜蔞皮、瓜蔞子、天花粉);絞股藍;羅漢果;土貝母;大馬勃;脫皮馬勃;紫色馬勃;蒺藜;蕺菜(魚腥草);雞蛋花;羅布麻;蘿芙木;長春花;艷山姜(大草寇);溫郁金(莪術, |
所列產品均以基原植物名列出,基原植物名與藥材名差異較大的用括號標注中藥名,如碎米椏(冬凌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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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姜黃,郁金);廣西莪術(莪術,郁金);蓬莪術(莪術,郁金);高良姜大高良姜(紅豆蔻);綠殼砂(砂仁);陽春砂(砂仁);益智;草珊瑚(腫節風);紫花地丁;苘麻;青莢葉(小通草);喜馬山旌節花(小通草);中國旌節花(小通草);趕黃草(扯根菜);大花紅景天;半邊蓮;川黨參;黨參;素花黨參;桔梗;輪葉沙參;沙參;艾;白術;蒼耳;茅蒼術;北蒼術;除蟲菊;川木香;灰毛川木香;薊;鵝不食草;龍蒿(椒蒿);苦蒿(金龍膽草);菊;款冬(款冬花);柳葉蒿(柳蒿);祁州漏蘆;木香;蒜葉婆羅門參;千里光;水飛薊;土木香;毛梗豨薟;豨薟;腺梗豨薟;刺兒菜(小薊);野菊;一枝黃花;濱蒿(茵陳);茵陳蒿;紫菀;墊狀卷柏;卷柏;穿心蓮;苦木;鴉膽子;白及;花葉開唇蘭(金線蓮);齒瓣石斛;金釵石斛;天麻;鐵皮石斛;地膚;川楝;楝;萹蓄;唐古特大黃;藥用大黃;掌葉大黃;何首烏;虎杖;金蕎麥;拳參;紅蓼(水紅花子);頭花蓼;管花肉蓯蓉;肉蓯蓉;粗莖鱗毛蕨(綿馬貫眾);月見草;龍膽;紅花龍膽;秦艽;鹿蹄草(鹿銜草);普通鹿蹄草(鹿銜草);柳葉白前;芫花葉白前;牛皮消;徐長卿;白薇;蔓生白薇;草麻黃;木賊麻黃;中麻黃;黃荊;馬鞭草;單葉蔓荊;曼荊;馬齒莧;北馬兜鈴(天仙藤);馬兜鈴(天仙藤);北細辛;密蒙花;海蒿子(海藻);蟬棒束孢菌(蟬花);大蟬草(蟬花);北烏頭(草烏);小木通(川木通);繡球藤(川木通);烏頭(川烏,附子);黃連;金蓮花;阿爾泰銀蓮花(九節菖蒲);大三葉升麻;升麻;興安升麻;東北鐵線蓮(威靈仙);棉團鐵線蓮(威靈仙);威靈仙;白頭翁;內南五味子(滇雞血藤);凹葉厚樸;厚樸;華中五味子;五味子;望春花(辛夷);武當玉蘭(辛夷);玉蘭(辛夷);大血藤;木通(預知子);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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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通(預知子);三葉木通(預知子);連翹;女貞;白蠟樹(秦皮);尖葉白蠟樹(秦皮);苦櫪白蠟樹(秦皮);宿柱白蠟樹(秦皮);木賊;白蘞;三葉崖爬藤(三葉青);烏蘞莓;紅麩楊葉上的蟲癭(五倍子);青麩楊葉上的蟲癭(五倍子);鹽膚木葉上的蟲癭(五倍子);巴戟天;鉤藤;雞矢藤;茜草;白花蛇舌草;單瓣繅絲花(刺梨);繅絲花(刺梨);山刺玫;鵝絨委陵菜(蕨麻);華東覆盆子;火棘;金櫻子;石楠;山桃(桃仁);龍芽草(仙鶴草);歐李(郁李仁);郁李;長柄扁桃(郁李仁);白英;枸杞(地骨皮);寧夏枸杞(地骨皮、枸杞子);顛茄;黑果枸杞;龍葵;莨菪(天仙子);白花曼陀羅(洋金花);接骨木;忍冬(金銀花);黃褐毛忍冬(山銀花);灰氈毛忍冬(山銀花);紅腺忍冬(山銀花);華南忍冬(山銀花);芫花;白木香(沉香);白芷;杭白芷;珊蝴菜(北沙參);柴胡;川芎;重齒毛當歸(獨活);防風;遼藁本(藁本);積雪草;明黨參;白花前胡(前胡);寬葉羌活;羌活;蛇床;紫花前胡;槲寄生;桑寄生;莎草(香附);山茱萸;垂序商陸;商陸;菘藍(板藍根、大青葉);白芥;芥;瑪咖;播娘蒿(葶藶子);獨行菜(葶藶子);石松(伸筋草);仙茅;孩兒參(太子參);麥藍菜(王不留行);絨毛訶子;訶子(西青果);毗黎勒(毛訶子);使君子;酸棗;北枳椇;枳椇;黃獨;黃山藥;福州薯蕷(綿萆薢);綿萆薢;槲蕨(骨碎補);石韋;金錢松(土荊皮);鎖陽;地耳草;獨角蓮(白附子);半夏;千年健;石菖蒲;東北天南星;天南星;異葉天南星;胖大海;刺五加;人參;三七;通脫木(通草);細柱五加(五加皮);西洋參;川牛膝;牛膝;青葙;東方香蒲(蒲黃);水燭香蒲(蒲黃);闊葉十大功勞;細葉十大功勞;巫山淫羊藿;淫羊藿;地黃;胡黃連;苦玄參;玄參;菟絲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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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藤;光葉丁公藤;蕁麻;銀杏(白果);博落回;延胡索(元胡);鳶尾(川射干);射干;番紅花(藏紅花);瓜子金;遠志;橘及其栽培變種(陳皮、橘核、橘紅、青皮);黃檗(關黃柏);化州柚(化橘紅);黃皮樹(黃柏);九里香;千里香(九里香);兩面針;三叉苦;酸橙、苦橙、臭橙及其栽培變種(枳殼、枳實);白鮮;吳茱萸;石虎(吳茱萸);疏毛吳茱萸;澤瀉;山雞椒(蓽澄茄、山蒼子);樟(天然冰片);烏藥;內蒙紫草;新疆紫草;紫金牛(矮地茶);朱砂根;木蝴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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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類 |
||||
42 |
牲畜 |
牛 |
肉牛;奶牛;乳肉兼用牛;牛乳 |
所有動物包含其毛、絨等副產品 |
43 |
馬 |
馬;馬乳 |
||
44 |
豬 |
豬 |
||
45 |
羊 |
綿羊;山羊;羊乳 |
||
46 |
駱駝 |
駱駝;駱駝乳 |
||
47 |
其他牲畜 |
驢;驢乳;鹿;羊駝 |
||
48 |
家禽 |
雞 |
雞;雞蛋 |
|
49 |
鴨 |
鴨;鴨蛋 |
||
50 |
鵝 |
鵝;鵝蛋 |
||
51 |
其他家禽 |
火雞;鵪鶉;鵪鶉蛋;鴕鳥;鴕鳥蛋;鷓鴣 |
||
52 |
其他畜牧業 |
兔 |
兔 |
|
53 |
其他未列明畜牧業 |
蠶;蠶繭;黃粉蟲 |
||
水產類 |
||||
54 |
水產(含捕撈) |
海水魚 |
鯡;鮭;鰻鱺;海鰻;鱈;軍曹魚;鯛;鲉;鱸;鲆;鰈;鰨;鱒;鲀;鯧;文昌魚;大黃魚;小黃魚 |
|
55 |
淡水魚 |
青魚;草魚;鰱;鳙;鯉;鱖;鱘;鯽;鲌;黃鱔;鳊;羅非魚;魴;鲴;烏鱧;鳡;鯪;鮠;鲇(鯰魚);鯔(梭魚);餐條魚;狗魚;雅羅魚;池沼公魚;團頭魴(武昌魚);黃顙魚;泥鰍;河鱒(亞東魚);銀魚;丁歲;梭鱸;河鱸;江鱈;東方歐鳊;銀鯽;白魚 |
白魚包括鱇浪白魚 |
|
56 |
蝦類 |
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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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蟹類 |
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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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無脊椎動物 |
牡蠣;鮑;螺;蛤類;蚶;河蜆;蟶;西施舌;蛤蜊;河蚌;水母;海參;鹵蟲;單環刺螠;海膽;扇貝 |
|
|
59 |
兩棲和爬行類動物 |
鱉;烏龜;大鯢 |
|
|
60 |
藻類 |
海帶;紫菜;裙帶菜;麒麟菜;江蘺;羊棲菜;螺旋藻;蛋白核小球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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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 |
||||
61 |
糧食加工品 |
小麥粉 |
通用小麥粉;專用小麥粉;麥麩 |
|
62 |
大米 |
大米;糙米;碎米;米糠 |
|
|
63 |
掛面 |
掛面 |
掛面包括普通掛面、花色掛面、手工面 |
|
64 |
其他糧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類制成品 |
谷物加工品包括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紅線米、小麥米、大麥米、裸大麥米、莜麥米(燕麥米)、蕎麥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寶米類、混合雜糧類; 谷物粉類制成品包括生濕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 |
|
65 |
肉及肉制品 |
鮮(凍)肉 |
熱鮮肉;冷鮮(冷卻)肉;冷凍肉;食用副產品 |
熱鮮肉:屠宰后未經人工冷卻過程的肉; 食用副產品: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內臟、脂、血液、骨、皮、頭、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的產品 |
66 |
熱加工熟肉制品 |
醬鹵肉制品;熏燒烤肉制品;肉灌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其他熱加工熟肉制品 |
醬鹵肉制品包括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肉類等; |
|
67 |
發酵肉制品 |
發酵肉制品 |
發酵肉制品包括發酵灌腸制品、發酵火腿制品 |
|
68 |
預制調理肉制品 |
冷藏預制調理肉制品;冷凍預制調理肉制品 |
|
|
69 |
腌臘肉制品 |
腌臘肉制品 |
包括咸肉類、臘肉類、風干腸類、風干鵝、腌制豬肘、中國火腿、生培根、生香腸和生發酵香腸等 |
|
70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包括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亞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櫚油、橄欖油和食用調和油等 |
71 |
食用動物 油脂 |
食用動物油脂 |
包括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鵝油、骨髓油和魚油等 |
|
72 |
植物油加工副產品 |
植物油加工副產品 |
包括豆餅和花生餅等 |
|
73 |
調味品 |
醬油 |
釀造醬油 |
|
74 |
食醋 |
釀造食醋 |
|
|
75 |
醬類 |
釀造醬 |
包括稀甜面醬、甜面醬、大豆醬(黃醬)、蠶豆醬、豆瓣醬、大醬等 |
|
76 |
調味料 |
半固態(醬)調味料;固態調味料 |
半固態(醬)調味料包括花生醬、芝麻醬、辣椒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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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乳制品 |
液體乳 |
巴氏殺菌乳;調制乳;滅菌乳;發酵乳 |
|
78 |
乳粉 |
全脂乳粉;脫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調制乳粉;牛初乳粉;基粉 |
|
|
79 |
其他乳制品 |
煉乳;奶油;稀奶油;無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乳清粉(液);乳糖;黃油;酪蛋白;乳鐵蛋白;乳清蛋白析出液 |
|
|
80 |
飲料 |
茶(類) 飲料 |
茶(類)飲料 |
包括原茶汁(茶湯)、茶濃縮液、茶飲料、果汁茶飲料、奶茶飲料、復合茶飲料和混合茶飲料等 |
81 |
果蔬汁類 及其飲料 |
果蔬汁(漿);濃縮果蔬汁(漿);果蔬汁(漿)類飲料 |
|
|
82 |
蛋白飲料 |
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復合蛋白飲料 |
|
|
83 |
固體飲料 |
風味固體飲料;蛋白固體飲料;果蔬固體飲料;茶固體飲料;咖啡固體飲料;可可粉固體飲料 |
|
|
84 |
其他飲料 |
咖啡(類)飲料;植物飲料 |
植物飲料包括可可飲料、谷物類飲料(如五谷營養粥)、草本(本草)飲料(如石斛汁)、食用菌飲料和藻類飲料等,不包括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茶(類)飲料和咖啡(類)飲料 |
|
85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方便面 |
|
86 |
其他方便食品 |
主食類方便食品;沖調類方便食品 |
主食類方便食品包括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和涼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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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調味面制品 |
調味面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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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餅干 |
餅干 |
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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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罐頭 |
畜禽水產罐頭 |
畜禽水產罐頭 |
包括火腿類罐頭、肉類罐頭、牛肉罐頭、羊肉罐頭、魚類罐頭、禽類罐頭和肉醬類罐頭等 |
90 |
果蔬罐頭 |
水果罐頭;蔬菜罐頭 |
|
|
91 |
其他罐頭 |
其他罐頭 |
包括果仁類罐頭;八寶粥罐頭 |
|
92 |
速凍食品 |
速凍面米食品 |
速凍面米食品(生制品);速凍面米食品(熟制品) |
包括速凍生餃子、速凍包子、速凍湯圓、速凍粽子、速凍面點、速凍其他面米制品 |
93 |
速凍調制食品 |
速凍調制食品(生制品);速凍調制食品(熟制品) |
|
|
94 |
速凍其他食品 |
速凍肉制品;速凍水產品;速凍果蔬制品 |
|
|
95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焙烤型);膨化食品(直接擠壓型);膨化食品(花色型) |
|
96 |
薯類食品 |
干制薯食品;冷凍薯食品;薯泥(醬)食品;薯粉食品 |
|
|
97 |
糖果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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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茶葉 |
綠茶;紅茶;烏龍茶;白茶;黃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 |
茉莉花茶;珠蘭花茶;桂花茶; |
99 |
茶制品 |
茶粉;固態速溶茶;茶濃縮液;茶膏;調味茶制品 |
茶粉包括綠茶粉、紅茶粉等; |
|
100 |
調味茶 |
調味茶 |
包括八寶茶、三泡臺、枸杞綠茶、玄米綠茶、檸檬紅茶、草莓綠茶、檸檬枸杞茶、玫瑰袋泡紅茶和荷葉茯磚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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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代用茶原料僅限使用列入本目錄中1-41的產品(28茶除外),包括荷葉、桑葉、薄荷葉、苦丁茶、杭白菊、金銀花、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甘草、牛蒡根、人參、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桑葉袋泡茶、緊壓菊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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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酒類 |
白酒 |
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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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葡萄酒及果酒 |
葡萄酒;冰葡萄酒;其他特種葡萄酒;發酵型果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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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啤酒 |
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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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黃酒 |
黃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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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其他酒 |
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 |
配制酒(限于以白酒為配基,使用列入本目錄中1-41的種植類產品或植株某部分)包括露酒、枸杞酒和枇杷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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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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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蔬菜制品 |
醬腌菜 |
醬腌菜 |
包括調味榨菜、腌蘿卜、腌豇豆、醬漬菜、蝦油漬菜和鹽水漬菜等 |
109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蔬菜;熱風干燥蔬菜;冷凍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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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腌漬食用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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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果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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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烘炒類食品及堅果制品;油炸類食品及堅果制品;其他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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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類 |
包括皮蛋、咸蛋、糟蛋、鹵蛋和咸蛋黃等 |
114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包括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塊、可可餅塊等 |
115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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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食糖 |
糖 |
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冰糖(單晶體冰糖;多晶體冰糖);方糖;冰片糖;紅糖;復配糖;椰子花糖;糖蜜 |
復配糖:如姜紅糖等 |
117 |
水產制品 |
非即食水產品(部分見速凍水產品) |
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魚糜制品 |
干制水產品包括蝦米、蝦皮、干貝、魚干、魷魚干、干燥裙帶菜、干海帶、紫菜、干海參、干鮑魚等; |
118 |
即食水產品 |
風味熟制水產品;生食水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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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淀粉制品 |
淀粉包括谷類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麥、等);薯類淀粉(木薯、馬鈴薯、甘薯、芋頭等);豆類淀粉(綠豆、蠶豆、豇豆、豌豆等);其他淀粉(藕、荸薺、百合、蕨根等); |
120 |
糕點 |
熱加工糕點 |
熱加工糕點 |
包括烘烤類糕點、油炸類糕點、蒸煮類糕點、炒制類糕點和其他熱加工糕點等 |
121 |
冷加工糕點 |
冷加工糕點 |
包括熟粉糕點、西式裝飾蛋糕類、上糖漿類、夾心(注心)類、糕團類、其他冷加工糕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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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食品餡料 |
食品餡料 |
包括月餅餡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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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豆制品 |
豆制品 |
發酵性豆制品;非發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
發酵性豆制品包括腐乳、豆豉、納豆、豆汁等; |
125 |
嬰幼兒配方食品 |
嬰幼兒配方乳品 |
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液態乳 |
嬰幼兒配方乳粉包括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配方乳粉和幼兒配方乳粉等 |
126 |
特殊膳食食品 |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
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高蛋白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生制類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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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
嬰幼兒泥(糊)狀罐裝食品;嬰幼兒顆粒狀罐裝食品;嬰幼兒汁類罐裝食品 |
嬰幼兒泥(糊)狀罐裝食品包括嬰幼兒果蔬泥、嬰幼兒肉泥、嬰幼兒魚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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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油脂;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OPO);核苷酸;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溶豆;含乳固態成型制品;甜菊糖苷;多聚果糖 |
含乳固態成型制品包括奶干、奶豆、含乳片等 |
129 |
飼料 |
飼料 |
全價配合飼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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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濃縮飼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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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精料混合料 |
用于飼喂反芻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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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單一飼料 |
包括豆餅、玉米、麩皮、干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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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中藥材加工制品 |
植物類中藥材加工制品 |
植物類中藥材加工制品 |
以“生產”部分所列中藥材為原料經切碎、干燥、碾磨等物理工藝加工的產品 |
134 |
天然纖維及其制成品 |
天然纖維 |
竹纖維;蠶絲;皮棉;麻;木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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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紡織制成品 |
紗、線、絲、布及其制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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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植物類產品可包括該產品的整個植株或者植株的某一部分。例如葡萄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其葡萄籽和葡萄葉無需另外申請認證。
2.認證委托人在生產基地外對新鮮蔬菜、水果、雜糧產品進行包裝的,認證機構可根據GB/T 19630-2019《有機產品 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標準的4.2.11條款對包裝場所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頒發“生產”范圍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