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
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國熱線:400-008-2003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主要是以谷物粉、淀粉等為主要原料,專業用于生產制作糕點面包及其制品的產品,主要包括蛋糕預拌粉、年糕預拌粉、面包預拌粉、冰皮預拌粉等。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生產許可證審查要求原則上應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2004版)》的規定。具體的主要要求參考如下執行: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的生產基本流程。
原輔料稱重→配料→混合→包裝。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的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通則必備的生產環境外,其廠房與設施的設計應當根據產品的工藝流程進行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便于清潔、清理、消毒。企業應具備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等生產場所。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的必備生產設備包括:a混合設備; b包裝設備(如封口機、包裝機等)。
直接用于生產加工的設備、設施及用具均應采用無毒、無害、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成。
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加工過程中所選用的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如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養箱;(五)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六)滅菌鍋;(七)生物顯微鏡;(八)高溫電爐或馬弗爐。
執行標準無微生物指標的,(四)-(七)設備可以不做要求。
執行標準有灰分的,需要(八)設備。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至少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標有“*”標記的檢驗項目,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表1 糕點及其制品預拌粉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水分 |
√ |
√ |
√ |
|
4 |
總糖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5 |
蛋白質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6 |
脂肪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7 |
粗纖維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8 |
灰分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9 |
總砷 |
√ |
√ |
* |
|
10 |
鉛 |
√ |
√ |
* |
|
11 |
黃曲霉毒素B1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12 |
菌落總數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13 |
霉菌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14 |
大腸菌群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15 |
致病菌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16 |
食品添加劑 |
√ |
√ |
* |
|
17 |
標簽 |
√ |
√ |
|
|
18 |
企標有規定的其它項目 |
√ |
√ |
* |
|
對于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種類, 隨機抽取1種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25kg,抽取樣品不少于4個最小包裝(或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