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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
(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經精煉、氫化、酯交換、分提中一種或幾種方式加工的動、植物油脂的單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輔料,經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經過)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狀、半固狀或流動狀的具有某種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其申證單元為1個,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油脂制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202。
1. 食用氫化油生產工藝流程
2. 人造奶油的生產工藝流程
3. 起酥油的生產工藝流程
(1) 可塑性起酥油的生產工藝
(2) 液體起酥油的生產工藝
原料油脂、輔料→急冷(或不急冷)→攪拌→包裝→熟成
(3) 粉末起酥油的生產工藝
原料油脂、輔料→熔化、混合→乳化→噴霧干燥(或冷卻)→包裝
4. 代可可脂的生產工藝流程
氫化、酯交換或分提后的食用油脂→再精煉→代可可脂
1. 食用氫化油 ①選取原料;②氫化過程; ③后脫色、脫臭
2. 人造奶油 ①乳化程度;②巴氏殺菌;③物料進出A、B單元時溫度的控制; ④熟成條件的控制
3. 起酥油 ①物料進出A、B單元時溫度的控制;②熟成條件的控制
4. 代可可脂 ①物料進出A、B單元時溫度的控制(有氫化工藝的); ②分提工藝(有分提工藝的)
1. 催化劑使用不當引起金屬元素超標;2. 食品添加劑過量使用;3. 酸價、過氧化值超標;4. 含水人造奶油微生物超標。
食用油脂制品生產企業應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生產車間與設施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熟成車間和成品庫。生產場所有相應的更衣、防蠅、防塵和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車間地面稍有坡度,便于清洗。地面、墻壁、天花板須平整。車間安裝排風扇、抽風機或空調設備;車間入口處設有非手動開關的洗手設施和鞋靴消毒設施。
根據產品需要,成品庫內須設有通風或空調設備。
1. 食用氫化油:氫化反應器(封閉式反應器、塔式反應器、管式反應器)、催化劑混合器、除氧脫水器、過濾機等。
2. 人造奶油:輔料溶解熔化罐、乳化混合罐、巴氏殺菌設備、急冷機(A單元)、捏合機(B單元)、滯留管(靜止管)、制冷系統、包裝設備等。
3. 起酥油: 混合罐、急冷機(A單元)、捏合機(B單元)、制冷系統、包裝設備等。
4. 代可可脂: 根據生產工藝應具備氫化設備,或者酯交換設備,或者分提設備、急冷設備、包裝設備等。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 GB15196-2003《人造奶油衛生標準》;GB17402-2003《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黃油)》;LS/T3218-1992《起酥油》;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生產食用油脂制品的原輔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則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四)滅菌鍋;(五)微生物培養箱;(六)生物顯微鏡;(七)溫度計(分度值0.1℃)。
其中(三)、(四)、(五)、(六)適用于人造奶油產品。
食用油脂制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食用油脂制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水分及揮發物 |
√ |
√ |
√ |
|
3 |
脂肪 |
√ |
√ |
√ |
|
4 |
食鹽 |
√ |
√ |
√ |
|
5 |
熔點 |
√ |
√ |
√ |
按產品要求或標簽明示值 |
6 |
酸價 |
√ |
√ |
√ |
|
7 |
過氧化值 |
√ |
√ |
√ |
|
8 |
鉛 |
√ |
√ |
* |
|
9 |
總砷 |
√ |
√ |
* |
|
10 |
銅 |
√ |
√ |
* |
|
11 |
鎳 |
√ |
√ |
* |
|
12 |
菌落總數 |
√ |
√ |
√ |
|
13 |
大腸菌群 |
√ |
√ |
√ |
|
14 |
致病菌 |
√ |
√ |
* |
|
15 |
霉菌 |
√ |
√ |
* |
|
16 |
抗氧化劑(BHA、BHT) |
√ |
√ |
* |
|
17 |
防腐劑(山梨酸) |
√ |
√ |
* |
|
18 |
標簽 |
√ |
√ |
|
|
注:1. 表中的檢驗項目應根據相應的產品標準而定,產品標準中有該項目要求的進行該項檢驗。
2. 標簽除符合GB7718-2004的規定及要求外還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中的標簽要求。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每個品種(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均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
抽樣基數:同一批次的食用油脂制品不得少于50桶(箱),且總量不少于100kg。
抽樣數量:食用氫化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抽取2個包裝且總量不少于2kg、人造奶油(黃油)抽取4個包裝、且總量不少于3kg ,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規定的,判為符合發證條件;檢驗項目中有一項或者一項以上不符合規定的,判為不符合發證條件。
代可可脂按照GB17402-2003《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和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
企業制定的人造奶油型專用油脂標準,其酸價、過氧化值、脂肪含量、水分含量、食鹽含量、熔點(或標簽明示值)按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黃油)》進行檢驗和判定。其銅、鎳、總砷、鉛、微生物指標按GB15196-2003《人造奶油衛生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
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黃油)》標準不能覆蓋的人造奶油型專用油脂產品,企業應根據需要制定企業標準,其銅、鎳、總砷、鉛、微生物指標應符合GB15196-2003《人造奶油衛生標準》,其質量指標符合產品特性。